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第二章 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发展技术市场,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的商品化。技术贸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