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24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2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应当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十五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第十六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科普活动。 第十七条 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牵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加强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支持有关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 第十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