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 公民有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