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