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种子,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