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 第八十四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根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