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 第七十一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品种审定工作。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