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四条 国家加强种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对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内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永久保护。优势种子繁育基地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