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 第七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五十八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