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 第七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五十七条 进口种子和出口种子必须实施检疫,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