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 第四章 新品种保护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新品种保护 第三十条 为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权强制许可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