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种子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