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私营企业职工依法组织工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