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8年)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8年) 第一条 第一条 凡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城乡私营企业,都是私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所得税。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