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 第二章 汇票 第三节 承兑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二章 汇票 第三节 承兑 第四十二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