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 第二章 汇票 第二节 背书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 汇票 第二节 背书 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