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 第四章 支票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 第九十一条 第四章 支票 第九十一条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第九十条 目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