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社区矫正对象有被依法决定拘留、强制隔离戒毒、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限制人身自由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社区矫正机构。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