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正在实施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到场处置。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