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年) 第三章 决定和接收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决定和接收 第十九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应当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责令其按时报到。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