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2026年) 第五章 救助监督和保障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2026年) 第六十条 第五章 救助监督和保障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和转介咨询、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