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