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