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