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4. 能防止井下污水散流,并采取封闭的排放污水系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矿山事故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二) 4. 能防止井下污水散流,并采取封闭的排放污水系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矿山事故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