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