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五章 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 第四十条 个体采矿者可以采挖下列矿产资源: 零星分散的小矿体或者矿点; 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