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四章 矿区生态修复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矿区生态修复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的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植被退化等生态破坏情况进行调查评价,明确矿区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目标任务。 第四章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