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二十七条 矿产资源勘查的原始地质编录和图件,岩矿心、测试样品和其他实物标本资料,各种勘查标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和保存。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