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十九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