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三十六条 申请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 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管道保护知识; 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