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七条 管道企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管道沿线的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 因管道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给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管道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