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99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995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和采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的具体规定以及有关文书格式,由海关总署制定。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