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99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侵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以下简称侵权货物),禁止进出口。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