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99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99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未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交验有关单证的,海关可以处以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或者出口货物离岸价格等值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