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0年) 第六章 会见、通信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0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会见、通信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