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0年)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二十三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