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26年)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监狱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或者义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依照前两款规定追究责任,应当综合考虑行为的事实、性质、危害后果和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等因素,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