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年) 第六章 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年) 第七十六条 第六章 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第七十六条 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