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年) 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年) 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十四条 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