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监狱 第十一条 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监狱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