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 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