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生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或者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