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方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