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六十四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六十四条 监察机关依法变更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以及禁闭等监察强制措施的,原监察强制措施自监察机关采取新的监察强制措施之时自动解除。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