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二节 管辖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二节 管辖 第五十四条 公职人员既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又涉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管辖的犯罪,依法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的,应当由监察机关和其他机关分别依职权立案,监察机关承担组织协调职责,协调调查和侦查工作进度、重要调查和侦查措施使用等重要事项。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