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二节 管辖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二节 管辖 第五十三条 监察机关办理案件中涉及无隶属关系的其他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当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商请立案时,应当提供涉案人员基本情况、已经查明的涉嫌违法犯罪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承办案件的监察机关认为由其一并调查更为适宜的,可以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指定管辖。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