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四节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四节 监察处置 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据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第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在追究违法的公职人员直接责任的同时,依法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领导人员予以问责。 第三十八条 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三十九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发现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整改纠正的,依法提出监察建议,推动以案促改工作: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