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三百二十三条

第三百二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严重职务违法,是指根据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事实及证据,被调查人涉嫌的职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被给予撤职以上政务处分。

本条例所称重大职务犯罪、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

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国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犯罪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被调查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案件在全国或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