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三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三百一十条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三百一十条 监察机关应当自申诉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以内,向申诉人送达申诉处理决定书,要求其在申诉处理决定书上签名。申诉人拒绝签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 第三百零九条 目录 第三百一十一条